在巴黎的歷史街區蓋新立面,仿古會被罵,對抗也會被罵。
妹島的第三條路是:把對街那些老房子,
用一片波浪玻璃反射回自己身上。

※ 引用參考照片:攝影者已將照片本身釋出於公有領域,惟法國未設商業用途之全景自由,本建築著作仍在保護期內。本頁依《著作權法》第 52 條為教學研究之合理引用,並依同法第 64 條明示出處。
模仿變成假貨,對比變成霸凌
不模仿、不對抗,改成映照與對位
| 操作層級 | 歷史街區中的古蹟再利用與新建/用反射與水平對位,讓新立面接住既有街廓的紋理 |
| 基地與歷史 | 巴黎第一區,塞納河與 rue de Rivoli 之間的整個街廓; 含 Frantz Jourdain 於 1900 年代設計之新藝術鐵骨玻璃建築, 與 Henri Sauvage 於 1920 年代設計之裝飾藝術建築;百貨於 2005 年因消防安全歇業 |
| 計畫內容 | 總樓地板約 7 萬 ㎡,包含百貨零售、約 1.5 萬 ㎡ 辦公、 72 間客房之五星級飯店、96 戶社會住宅,以及可收托約 80 名幼兒的托兒所 |
| 新舊分工 | 兩棟受保護的歷史建物採保存修復; rue de Rivoli 側原有的十九世紀末街屋則拆除重建,由 SANAA 設計新立面 |
| 新立面手法 | 垂直向的波浪狀玻璃,表面經絹印處理; 玻璃映照對街既有立面與天空,水平分割線並對齊鄰棟之樓層與簷線 |
| 法律爭議 | 2012 年 12 月核發建照後,市民團體以「未依都市計畫融入既有都市紋理」提起訴訟; 2014 年 5 月巴黎行政法院撤銷建照,經上訴審維持; 2015 年 6 月最高行政法院(Conseil d'État)推翻原判決,建照恢復有效 |
| 爭議與代價 | 「融入既有紋理」缺乏客觀標準,認定結果因審級而異,工程因此延宕數年; 波浪玻璃的清潔、熱性能與造價均高於一般帷幕牆; 五星級飯店與奢侈品零售同街廓並置社會住宅,其社會效果仍受檢討——必須誠實寫出 |
建築計畫的意義:計畫是尋找課題,設計是解決問題。 La Samaritaine 之所以是所有「歷史街區 · 古蹟再利用 · 新舊介面」考題的母題, 在於它同時給了學員兩樣東西:一個處理歷史街區立面的具體方法, 以及一堂關於「協調」這兩個字有多不可靠的法律課。 都市計畫要求新建築「融入既有的都市紋理」, 而這句話的認定結果,在本案的三個審級之間完全相反。 這正是台灣考生每天在都市設計審議中面對的處境。
基地是巴黎第一區、塞納河與 rue de Rivoli 之間的一整個街廓。 這裡從十九世紀末就是一家大型百貨, 其中兩棟具有明確歷史價值:一棟是新藝術時期的鐵骨玻璃建築, 另一棟是裝飾藝術時期面向塞納河的建築。 百貨於2005 年因消防安全問題歇業, 之後由業主提出整體再生計畫,交由 SANAA 主導。 其中受保護的歷史建物採保存修復, 而 rue de Rivoli 側原有的十九世紀末街屋則被拆除重建—— 這一面新立面,正是後來所有爭議的核心。
特別提醒:這個案子最容易被寫成「波浪玻璃很美、跟老建築形成對話」。 真正拿分的寫法要說明那面玻璃到底做了哪三件具體的事—— 第一,玻璃的反射把對街的歷史立面與天空映在自己身上, 新建築因此「顯示」了街區的樣貌,而它自己保持中性; 第二,玻璃上的水平分割線刻意對齊鄰棟的樓層線與簷線, 使新立面在尺度上被舊街廓接住; 第三,垂直向的波浪把一整條街廓長度的巨大平面, 拆解成人的視野讀得懂的一個個單位,同時讓絹印處理提供辦公樓層所需的遮蔽。 整條推導只有一個目的:在不能仿古、也不能對抗的地方,找出第三種介入方式。 同時要誠實面對代價:「融入既有紋理」缺乏客觀標準, 本案的建照在 2012 年核發、2014 年被行政法院撤銷、2015 年才由最高行政法院恢復, 工程因此延宕數年;波浪玻璃的清潔、熱性能與造價都遠高於一般帷幕牆; 而五星級飯店與奢侈品零售,與同一街廓內的 96 戶社會住宅並置, 其社會效果至今仍受檢討。
本案在系列中的位置:第一次面對削不掉的界線P O S I T I O N I N G
- 前八案的界線都可以被削減,本案的不行:面積、走廊、外皮的層數、牆厚、 心理門檻、樓層與隔間——妹島一路把界線做薄、做透、做到只剩坡度。 本案的界線卻是一整條被法律嚴格保護的歷史街廓,它無法被削減, 只能被回應。這是全系列態度上的一次轉折。
- 透明的用途在此改變了:前面幾案的玻璃是為了讓建築消失、讓人看得見裡面; 本案的玻璃是為了「顯示別人」——它把街區映在自己身上。 同一種材料,從「讓自己不見」變成「讓鄰居被看見」,這是一次很細膩的態度轉變。
- 本案帶進了系列裡唯一的法律爭議:建照核發、被撤銷、再恢復—— 這條時間線讓學員清楚看到:在歷史環境中, 設計品質與法律認定是兩件不同的事,而後者往往決定案子能不能被蓋出來。 考場上談都市設計審議時,這一案是最好的引用素材。
- 往後的發展:第 10 案臺中綠美圖是本系列的最終案,也是台灣的落點—— 當基地是一座必須被完整留下來的公園時,妹島的答案是把建築整個拆散, 讓公園從八棟量體之間穿過去。全系列走了三十幾年的那條線,會在那裡收束。
都市計畫要求新建築融入既有的都市紋理, 而「融入」在實務上往往被理解成「長得像旁邊」。
- 模仿的問題:複製舊語彙會得到一棟假古董, 並使真正的歷史建物失去辨識度—— 國際的修復原則一向要求新增部分應可被辨識。
- 對抗的問題:用強烈的量體或材料宣示當代性, 會壓過受保護的鄰棟。
- 妹島的判斷:還有第三條路——讓新立面保持中性, 由它把街區的樣貌顯示出來。
- 反射作為策略:採具反射性的玻璃外皮, 白天映出對街的歷史立面、天空與行道樹。
- 絹印處理:玻璃經絹印處理,降低鏡面的銳利度, 使映像柔和而不刺眼。
- 新舊分工明確:受保護的歷史建物採保存修復, 新建部分明確可辨識,兩者不互相模仿。
走在街上,你在新建築的立面上看到的,其實是對面的老房子。 新建築因此參與了街區,卻沒有假裝自己也是舊的。
基地涵蓋一整個街廓, 新立面的連續長度遠超過周邊任何一棟街屋; 單一的大平面會在街道上形成明顯的量體壓迫。
- 常見解法是在立面上分割出假的「棟」, 但這種分割沒有內部依據,容易被看穿。
- 妹島的判斷:用材料本身的幾何來分節—— 垂直向的波浪,讓立面每隔一段就自然轉一次向。
- 關鍵洞察:弧面在不同角度會呈現不同的明暗, 人走過去時,立面本身就在持續變化。
- 垂直向的波浪玻璃:玻璃以垂直的弧連續排列, 把長立面拆解成一個個人可讀的單位。
- 水平線對齊鄰棟:玻璃的水平分割線對齊鄰棟的樓層線與簷線, 使新立面在高度分節上與舊街廓一致。
- 高度的節制:新建部分的總高度與鄰棟維持在相近的範圍。
從街上走過去,立面隨著角度不斷變化,卻始終與旁邊的房子對得上線。 「水平對位 + 垂直分節」是處理大面積街廓立面最實用的一組操作。
再生計畫包含百貨零售、辦公、五星級飯店、社會住宅與托兒所, 五種機能的使用者、時段與管理需求完全不同。
- 常見解法是依機能分棟,各自獨立, 但這會讓街廓內部再度被切割。
- 業主與設計團隊的判斷:用一個統一的外皮包覆差異極大的內部, 讓街道看到的是一個完整的街廓。
- 核心觀念:混合使用的價值在於讓街廓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有人, 而不只是白天營業、晚上關門。
- 垂直分層:下方數層為零售,上方數層為辦公, 兩者共用同一面新立面。
- 社會住宅與托兒所:街廓內配置 96 戶社會住宅 與可收托約 80 名幼兒的托兒所, 使街廓保有非商業的日常使用。
- 歷史建物承擔主要零售:修復後的新藝術與裝飾藝術建築 作為百貨的核心空間。
同一個街廓裡,有人在買東西、有人在上班、有人住在這裡、有小孩在上托兒所。 混合使用讓歷史街區維持真實的生活;只有觀光的街廓撐不了多久。
新藝術時期的鐵骨玻璃構造與裝飾藝術時期的建築, 都必須在滿足現行消防、無障礙與結構規範的前提下重新使用。
- 原百貨正是因為消防安全問題而歇業, 不改就不能開,改太多又會傷害歷史價值。
- 核心判斷:把「必須改」與「必須留」清楚分開—— 結構與設備可以更新,具歷史價值的構件與空間特徵必須留。
- 國際原則:新增的部分應可被辨識,且盡可能可逆。
- 保存修復並行:鐵骨結構、彩繪玻璃與裝飾構件經修復後保留。
- 設備與防火更新:消防、機電與垂直動線依現行規範重新設置, 新設構件與原構件在材質上明確區分。
- 拆除範圍明確界定:僅對不具保護地位的十九世紀末街屋進行拆除重建, 並讓新建部分成為可被公開檢視的焦點。
老的部分被仔細地修好了,新的部分也沒有假裝自己是老的。 「必須改」與「必須留」分清楚,是古蹟再利用計畫的第一份工作。
本案最重要的教材,是它的法律過程。
- 爭點:巴黎的都市計畫要求新建築須融入既有的都市紋理; 市民團體主張波浪玻璃立面違反此一規定並提起訴訟。
- 時間線:2012 年 12 月核發建照 → 2014 年 5 月巴黎行政法院撤銷 → 上訴審維持撤銷 → 2015 年 6 月最高行政法院推翻原判決、建照恢復。
- 問題的本質:「融入」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—— 同一面立面,在三個審級得到相反的結論; 這不是設計品質的問題,而是規範本身缺乏可操作標準的問題。
- 其他代價:波浪玻璃的清潔、熱性能與造價均高於一般帷幕牆; 訴訟造成工程延宕數年,成本大幅增加。
- 社會面:五星級飯店與奢侈品零售, 與同街廓內的 96 戶社會住宅並置, 是否真能達成混合使用的社會效果,至今仍受檢討。
- 誠實的結論:在歷史環境中,設計說得通與法律站得住,是兩件不同的事。
- 把協調量化:今日的同類方案應主動把「協調」拆成可檢核的指標—— 簷線與樓層線的對齊誤差、開口率、材料的反射率與色彩明度、 量體分節的間距。
- 提前溝通:在審議前即與主管機關、地方團體建立對話, 把爭點提前處理而非留到訴訟。
- 今日應補的檢討:提出歷史街區新建立面時, 應同時說明各項協調指標的量化依據、 玻璃或反射性材料的清潔維護計畫,以及混合使用中弱勢機能的保障方式。
反面願景:反射與對位是一個聰明且真誠的答案。 但「協調」這兩個字沒有客觀標準,因此再好的答案也可能在法庭上被推翻。 設計者能做的,是把自己的協調判準明確寫出來、量化出來, 讓討論有共同的依據——這是本案給實務工作者最重要的一課。
四步驟的寫法提醒:歷史街區與古蹟再利用類題目, 課題欄的第一項一定要先寫「這個街區的紋理,是由哪幾件事構成的」—— 簷線高度、樓層分節、開口率、材料明度、量體寬度,把它們列成一張可檢核的清單。 對策欄則要明確回答:你的方案在每一項上分別採取了什麼對應方式。 「把協調拆成可以被量化的指標」——這句話寫得出來, 你的新舊介面就從美學主張變成了可以被審議的專業判斷。
平立面造型F O R M
- 造型的內容,其實是別人的立面:玻璃映出對街的歷史建築、天空與行道樹, 新立面本身保持中性。 考場上要記住:在敏感的歷史環境中,「顯示環境」是一種比「表現自己」更安全、 也更容易被審議接受的造型策略。
- 水平線是與街廓對話的關鍵:玻璃的水平分割線對齊鄰棟的樓層線與簷線。 這一點極為重要——歷史街區的紋理,主要就是由一套共通的水平分節構成的。 新建築只要接住這幾條線,即使材料完全不同,在視覺上也會被讀成同一條街。
- 垂直的波浪負責拆解尺度:連續的弧把整條街廓長度的立面 分節成人的視野讀得懂的單位; 弧面在不同角度呈現不同明暗,行人走過時立面持續變化。
- 絹印讓反射變得柔和:玻璃表面的絹印降低了鏡面的銳利度, 使映像模糊化; 同時也為背後的辦公樓層提供必要的遮蔽與遮陽。
- 新舊在材質上明確可辨:修復後的鐵骨玻璃與裝飾藝術立面維持原貌, 新建的玻璃立面完全是當代的語言; 兩者並置時,任何人都分得出哪一段是新的。
空間機能P R O G R A M
本案的機能核心是「讓一個街廓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有人」: 零售、辦公、飯店、社會住宅與托兒所五種機能共處於同一個街廓, 各自的使用時段互相補足。
- 垂直分層是最基本的一手:下方數層為零售、上方數層為辦公, 兩者共用同一面新立面; 零售的人潮在白天與傍晚,辦公在平日日間,兩者的尖峰時段可以錯開。
- 疊合共用:那面波浪玻璃的六重角色。這一面外皮 同時是街區歷史立面的反射面、與鄰棟對位的尺度介面、 巨大立面的分節裝置、辦公樓層的遮蔽與遮陽、 統合背後不同機能的外衣,以及夜間街道的照明來源—— 本系列「一個元素多重兼職」的框架,在此被用在都市界面的層級上。
- 社會住宅與托兒所是計畫的關鍵:96 戶社會住宅與可收托約 80 名幼兒的托兒所 讓這個街廓保有非商業的日常使用。 沒有這兩項,這裡會是一個只有觀光客與上班族的街廓。
- 歷史建物承擔核心零售:修復後的新藝術鐵骨玻璃中庭 成為百貨最具識別度的空間, 歷史價值因此直接轉換為營運價值。
- 機能的反面:五星級飯店與奢侈品零售,與社會住宅並置於同一街廓, 兩種使用者的生活條件差距極大; 混合使用是否真能產生社會層面的交融,至今仍受檢討; 今日的同類方案應明確說明弱勢機能的樓層位置、出入口配置與管理方式, 避免混合使用淪為容積獎勵的形式要件。
波浪玻璃的六重角色O V E R L A P
二、尺度介面|水平分割線對齊鄰棟的樓層與簷線。
三、分節裝置|垂直的弧把長立面拆成可讀的單位。
四、遮蔽與遮陽|絹印提供辦公層所需的隱私與遮陽。
五、統合的外衣|把零售與辦公兩種機能收在同一面之下。
六、夜間照明|入夜後透光成為街道的光源之一。
計畫思考P L A N N I N G
本案可濃縮成三個可搬用的動作, 任何「歷史街區 / 古蹟旁新建 / 都市設計審議 / 大面積街廓立面」考題都能直接套:
- 照(reflect)——讓新立面保持中性,由它把街區顯示出來。 寫成:「本案新建立面採具反射性之外皮,映照對街既有歷史立面、天空與行道樹; 新建部分於形式上保持中性,使街廓既有之視覺內容成為立面的主要表現。」 在敏感的歷史環境中,「顯示環境」比「表現自己」更容易被審議接受, 也更符合新增部分應可被辨識的國際修復原則。
- 對(align)——用水平線接住鄰棟的樓層與簷線。 寫明:「本案新立面之水平分割線係依鄰棟之樓層線與簷線高度對位設定, 以維持街廓水平分節之連續性;新建部分之總高度並控制於鄰棟相近之範圍。」 歷史街區的紋理主要由一套共通的水平分節構成—— 接住這幾條線,即使材料完全不同,視覺上仍會被讀成同一條街。
- 波(undulate)——用材料本身的幾何拆解巨大立面的尺度。 寫成:「新立面採垂直向之連續弧面,將街廓長度之連續立面分節為人體視野可讀之單位; 弧面於不同角度呈現不同明暗,使立面隨行人移動而持續變化。」 用材料的幾何分節,比在立面上畫假的分棟線誠實得多,也禁得起追問。
第四個動作是判(who decides): 把「協調」拆成可以被檢核的指標。 寫成:「本案就與既有街廓之協調性,訂定下列可檢核指標: 簷線與樓層線之對位誤差、開口率、材料之反射率與色彩明度、量體分節之間距, 並逐項提出對照數據。」 「融入既有紋理」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,同一面立面在不同審級可能得到相反的結論—— 設計者能做的,是把自己的協調判準明確量化,讓討論有共同的依據。 這是本案給實務工作者最重要的一課。
放進系列裡看:面對既有環境的四種姿態C R O S S R E A D I N G
| 案例 | 既有環境的性質 | 採取的姿態 | 代價 |
|---|---|---|---|
| Zollverein 學院 2006 | 巨大複雜的工業遺構 | 對比:最單純的量體 | 依賴外部能源系統 |
| New Museum 2007 | 粗糙的舊街區 | 接受:材料低調、貼齊街廓 | 成為縉紳化的觸媒 |
| La Samaritaine 2021 | 受嚴格保護的歷史街廓 | 映照:把鄰居照回自己身上 | 協調無客觀標準,纏訟數年 |
| 臺中綠美圖 2025 | 必須完整保留的公園 | 退讓:拆散讓公園穿過 | 營運分工與能耗 |
這張表的用法:拿到有既有脈絡的基地時,先判斷一件事: 「既有環境的性質,決定了我能採取哪一種姿態。」 環境本身極為複雜時用對比;環境粗糙而尚未定型時用接受; 環境受到嚴格保護時用映照;環境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資產時用退讓。 把這四種姿態記起來,並在考卷上明確宣告你選了哪一種、為什麼—— 這一句話會讓評審立刻知道,你的量體決策是從基地讀出來的。
基地內 / 基地外的層級對應L E V E L S
- 都市級:基地位於巴黎第一區、塞納河與主要街道之間, 周邊為受嚴格管制的歷史街區。 在這個層級上,建築的第一責任是維持街廓的水平分節與街道界面的連續—— 歷史街區的價值來自整體;單一建築的表現在這裡幫不上忙。
- 街廓級:基地涵蓋一整個街廓,兩側分別面向河岸與主要街道; 不同側的鄰棟條件不同,新立面的對位基準因此需要分段設定。
- 建築級:反射的外皮 → 水平線對位 → 垂直波浪分節 → 五種機能混合。 四個決策,全部指向同一個目的:讓一個巨大的新量體,被舊街廓接受。
- 人體級:行人走在街上,看到的是自己所在街區的倒影, 倒影隨每一個弧面而變形、隨天光而改變—— 這面立面把「走過街道」這件事本身,變成了觀看的內容。
環境條件與環境串聯E N V I R O N M E N T
- 日照與得熱:大面積玻璃立面在夏季的得熱明顯, 絹印處理提供部分遮蔽,其餘仍須以設備與內部遮陽處理。
- 反射的外部影響:反射性立面會把陽光投向對街; 曲面更可能產生局部的聚光; 這一項在提案階段就應以模擬檢討,避免造成鄰棟的眩光。
- 清潔與維護:曲面玻璃無法以標準的清洗設備作業, 須有特製的維護方式與固定的清潔週期; 都市環境的落塵會讓污漬在弧面上特別明顯。
- 歷史建物的防火與設備更新:原百貨正是因消防安全而歇業, 再利用時的防火區劃、避難動線與設備更新,是能否重新開放的前提。
- 混合使用的界面:零售、辦公、飯店、住宅與托兒所的 出入口、動線與管理界面須明確分離, 尤其住宅與托兒所的獨立性與安全性。
- 台灣的參照:台灣的歷史街區與古蹟周邊同樣以都市設計審議管制新建築, 而審議標準常以「協調」「融和」等文字表述,缺乏可量化的檢核項目, 認定結果因委員而異——本案的訴訟過程正是這個問題的極端版本; 台灣的實務對策,是在提案時主動把簷線對位、開口率、材料反射率與色彩明度 列成對照表送審,讓討論有共同依據; 此外台灣多雨、空氣落塵較重,反射性或曲面外皮的污損速度更快, 清潔週期與費用必須在設計階段就估算清楚。
是設計者必須主動檢討的項目
是台灣都市設計審議最實用的一份文件
本案交疊了兩個題目:新立面怎麼接住歷史街區的紋理, 以及「協調」這種主觀判斷怎麼被處理。三個平行案分別回答了: 水平對位的原型從哪來、反射式立面的傳統與批評是什麼、以及妹島自己的波浪外皮從哪來。
A. 原型與平行案
| 延伸案例 | 面對的課題 | 採取的對策 | 與本案的對照 |
|---|---|---|---|
| 奧斯曼式街廓的立面規範十九世紀巴黎的都市改造 | 大規模都市改造中,不同業主、不同建築師興建的街屋 要形成統一而連續的街道景觀。 | 以規範統一簷線高度、樓層分節、陽台位置與材料; 單棟建築的差異被限制在細部,整體的水平分節則完全一致。 | 本案「水平線對位」最直接的原型,也是當地都市計畫要求的來源。 奧斯曼式街廓證明了街區的紋理主要由一套共通的水平分節構成, 材料與風格的貢獻反而其次。 引用這個原型,可以清楚說明為什麼「材料完全不同、水平線一致」的作法 在紋理的層次上是成立的——這正是本案在法庭上最終被接受的理由。 |
| 反射式立面現代主義以降的鏡面帷幕牆傳統 | 大型量體希望降低自身的視覺存在,並與周邊環境建立關係。 | 採高反射率的鏡面玻璃, 讓建築映出天空與周邊建物,量體因此在視覺上被削弱。 | 本案屬於這個傳統,但做了兩項重要的修正。 傳統鏡面立面常被批評為把眩光與熱丟給鄰居,且反射過於銳利而顯得冷漠; 本案以絹印處理降低鏡面的銳利度,使映像柔和, 並以水平對位主動與鄰棟建立關係,讓映照成為有依據的動作。 判斷依據:採用反射性立面時,必須同時處理眩光模擬與對位關係, 否則「消失」會變成「推卸」。 |
| SANAA · Dior 表參道2003,東京都 | 精品旗艦店位於時尚品牌林立的都市街道, 需要識別度,也需要不與鄰棟惡性競爭。 | 外層採玻璃,內側再設波浪狀的半透明薄膜; 建築白天呈現柔和的白,夜間發光; 各層樓高刻意各異,使外觀讀不出樓層。 | 本案波浪外皮的直接前身,兩者相隔十八年。 Dior 表參道的波浪位於玻璃內側,用來柔化光線與模糊尺度; 本案的波浪就是玻璃本身,用來分節立面並反射街區。 兩案並讀能看出:同一個「波浪」的動作, 在商業街道上服務品牌識別,在歷史街區上服務尺度協調—— 手法可以相同,目的必須由基地決定。 |
並排的用法:歷史街區類題目開頭先寫兩句: 「本案新建立面之水平分割線依鄰棟樓層線與簷線高度對位設定, 以維持街廓水平分節之連續;立面採具反射性之外皮並經表面處理, 映照既有街區之立面與天空,使新建部分於形式上保持中性且可被辨識。」 先講對位、再講反射,兩句話就交代完歷史街區新建立面的立論基礎。
B. 當代呼應案
| 延伸案例 | 面對的課題 | 採取的對策 | 與本案的對照 |
|---|---|---|---|
| SANAA · 臺中綠美圖2025 開館,臺中市 | 基地是一座必須被完整保留的都市公園, 而計畫要求置入大量樓地板。 | 把整體拆解為八棟散置的量體, 讓公園從量體之間穿過; 外覆金屬擴張網統合各棟。 | 面對既有環境的另一種姿態:從映照,轉為退讓。 本案的既有環境是受保護的立面,因此新建築用反射把它顯示出來; 綠美圖的既有環境是公園本身,因此新建築把自己讓開,讓公園穿過去。 判斷依據:既有環境的價值若在「被看見」,就用映照; 若在「被使用」,就必須退讓出實質的空間。 (本系列第 10 案將完整處理。) |
| 古蹟再利用的可辨識性與可逆性國際修復原則的核心要求 | 歷史建物的修復與增建如何在不誤導後人的前提下滿足當代使用。 | 要求新增部分必須與原物有所區別、可被辨識, 並盡可能採可逆的工法,使未來得以回復; 任何增建不得損害原物的完整性與環境關係。 | 本案在這一項上是清楚站得住腳的。 受保護的歷史建物採保存修復,新建部分是完全當代的語言, 任何人都分得出哪一段是新的。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「仿古」在專業判準上是錯的—— 它讓真跡與仿品混淆,違反可辨識性原則。 在考卷上引用這一條原則,可以讓你的新舊介面論述立刻取得專業依據。 |
| 台灣的歷史街區與古蹟周邊審議在地條件的檢討 | 台灣的古蹟、歷史建築周邊與歷史街區多以都市設計審議管制新建築; 審議標準常以「協調」「融和」等文字表述,缺乏可量化的檢核項目, 認定結果因委員而異;氣候上多雨、落塵重。 | 現況多以斜屋頂、仿舊材料或色彩限制作為協調的手段, 容易落入仿古; 新舊之間的可辨識性與可逆性,較少被明確要求。 | 本案給台灣的三個提醒: 其一,協調應被拆解為可檢核的指標—— 簷線與樓層線對位誤差、開口率、材料反射率、色彩明度、量體分節間距, 提案時主動附上對照表,讓審議有共同依據; 其二,新增部分應可被辨識並盡可能可逆, 以仿舊材料混淆真跡,在專業判準上是錯的; 其三,反射性或曲面外皮須先做眩光模擬, 並就多雨落塵環境估算清潔週期與費用。 |
系列軸線上的位置T I M E L I N E
1991 再春館女子宿舍(面積)→ 1998 岐阜北方公寓(可組合的零件)→
1997 熊野古道美術館(兩層皮)→ 2003 梅林之家(16 公釐鋼板)→
2004 金澤 21 世紀美術館(看不見的心理門檻)→ 2006 Zollverein 學院(流著廢熱的混凝土牆)→
2007 New Museum(統合用的金屬網)→ 2010 Rolex Learning Center(只剩坡度)→
2021 La Samaritaine
(第一次面對削不掉的界線。玻璃的用途從「讓自己不見」,
轉為「讓鄰居被看見」;而「協調」沒有客觀標準這件事,讓案子纏訟了數年)→
2025 臺中綠美圖(縫變成一整座公園)。
削減界線的路走到盡頭之後,妹島開始學習如何回應那些無法被削減的東西。
下一案,她面對的是一座完全不能動的公園。
適用題型
歷史街區中的新建築 · 古蹟與歷史建築再利用 · 都市設計審議 ·
大面積街廓立面 · 混合使用開發 · 新舊介面 ·
任何要求「與既有環境協調」的計畫題
牌一:照(reflect)——讓新立面保持中性,由它把街區顯示出來
寫成:「本案新建立面採具反射性之外皮並經表面處理降低銳利度, 映照對街既有歷史立面、天空與行道樹;新建部分於形式上保持中性, 使街廓既有之視覺內容成為立面的主要表現。」 在敏感的歷史環境中,「顯示環境」比「表現自己」更容易被接受—— 而且它同時滿足了新增部分應可被辨識的修復原則。
牌二:對(align)——用水平線接住鄰棟的樓層與簷線
寫明:「本案新立面之水平分割線係依鄰棟之樓層線與簷線高度對位設定, 以維持街廓水平分節之連續性;新建部分之總高度並控制於鄰棟相近之範圍。」 歷史街區的紋理主要由一套共通的水平分節構成,材料與風格的貢獻其次—— 接住這幾條線,即使材料完全不同,視覺上仍會被讀成同一條街。
牌三:波(undulate)——用材料的幾何拆解巨大立面的尺度
寫成:「新立面採垂直向之連續弧面, 將街廓長度之連續立面分節為人體視野可讀之單位; 弧面於不同角度呈現不同明暗,使立面隨行人移動而持續變化。」 用材料的幾何分節,比在立面上畫假的分棟線誠實得多,也禁得起追問—— 在任何大面積連續立面的題目上都適用。
牌四:判(who decides)+ 代價的揭露
「協調」是一個不確定概念,同一個方案可能得到相反的認定,請主動處理: 把協調拆成可檢核的指標——簷線與樓層線對位誤差、開口率、材料反射率、 色彩明度、量體分節間距,逐項提出對照數據; 反射性或曲面外皮須先做眩光模擬,避免把光與熱丟給鄰棟; 曲面玻璃無法以標準設備清洗,須訂定特製的維護方式與清潔週期。 另須交代:混合使用中的社會住宅等弱勢機能, 應明確說明其樓層位置、出入口配置與管理方式,避免淪為容積獎勵的形式要件。 在歷史環境中,設計說得通與法律站得住是兩件不同的事—— 誠實補上這一段,你的方案才是完整的。
A. 三張必畫圖
鄰棟簷線與樓層線分析立面
新立面對位與分節展開圖
協調度量化檢核對照表
B. 空間定性定量檢核表(歷史街區/新舊介面版,逐項自我檢查)
| 分區 | 空間名稱 | 數量/空間量 | 對應課題 | 對應設計準則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保存 | 受保護歷史建物 | 依文資身分逐棟認定 | 必須留的部分 | 結構與設備可更新;具歷史價值構件須保留 |
| 新建 | 新建立面 | 沿街連續長度 | 新舊介面 | 須可被辨識,且盡可能可逆;不得仿古 |
| 對位 | 水平分割線 | 對齊鄰棟樓層與簷線 | 紋理的連續 | 對位誤差須量化並列表送審 |
| 分節 | 垂直向分節 | 依人體視野設定間距 | 巨大立面的尺度 | 以材料幾何分節;避免畫假的分棟線 |
| 環境 | 反射與眩光 | 依方位模擬 | 對鄰棟的影響 | 提案階段即進行眩光模擬;曲面須檢討聚光 |
| 機能 | 混合使用配置 | 各機能樓層與出入口 | 街廓的日常性 | 住宅與托育須有獨立動線與管理界面 |
| 營運 | 外皮清潔維護 | 週期與單位費用 | 曲面的維護 | 無法以標準設備清洗,須特製作業方式 |
C. 關鍵字銀行可直接寫進申論與圖說
空間機能|五種機能混合、零售在下、辦公在上、 96 戶社會住宅與托兒所、疊合共用(波浪玻璃的六重角色)、二十四小時的街廓
計畫思考|照/對/波/判、把協調拆成可檢核的指標、 面對既有環境的四種姿態、必須改與必須留要先分開
環境與制度|反射對鄰棟的眩光、曲面玻璃無法標準化清洗、 歷史建物的防火與設備更新、可辨識性與可逆性原則、不確定法律概念
代價與台灣調適|建照核發—撤銷—恢復的三審級、工程延宕數年、 審議標準因委員而異、多雨落塵下的污損、混合使用的社會效果檢討
一句話記住這個案例
在不能仿古、也不能對抗的地方,
妹島用一片波浪玻璃,把整條街的老房子映了回去。
只是「協調」這兩個字沒有標準,同一面立面,三個審級給了三個答案。
下一案的接點N E X T
第 10 案臺中綠美圖——本系列的最終案,也是台灣的落點。 基地是臺中水湳的一座大型都市公園,計畫要在裡面放進一座市立美術館與一座市立圖書館總館, 總樓地板將近六萬平方公尺。 妹島沒有蓋一棟大建築,她把它拆成了八棟,讓公園從八棟之間穿過去。 從 1991 年那座把私領域壓到最小、把共用放到最大的宿舍開始, 這條「界線一路變薄」的線,會在臺中收束成一句話: 當界線薄到極限之後,剩下的作法就是把它整個讓開。 請帶著本案的兩個問題進入最後一講——「兩個營運單位完全不同的館,怎麼共用一棟建築」與 「歐洲與日本的手法搬到亞熱帶的臺中,哪些地方必須被改寫」。
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|SANAA 公開發表之作品說明,及業主與營造團隊公開之專案資料 (總樓地板約 7 萬 ㎡、含零售、約 1.5 萬 ㎡ 辦公、72 間客房之飯店、 96 戶社會住宅與可收托約 80 名幼兒之托兒所、原百貨 2005 年歇業、2021 年 6 月 23 日重新開幕); 法國行政訴訟之公開判決資訊(2012 年 12 月核發建照、2014 年 5 月巴黎行政法院撤銷、 2015 年 6 月最高行政法院推翻原判決); Frantz Jourdain 與 Henri Sauvage 之原設計與修復相關文獻; 國際修復原則中關於新增部分可辨識性與可逆性之規定。 上述數值屬公開資料之概略級距,實際數字與判決要旨請以官方文件為準。
圖說註記|本文所有圖面均為教學用概念示意圖,依公開發表之構成關係重繪,非測繪成果; 弧的數量與曲率、樓層線位置、反射路徑與檢核指標之數值皆為關係示意,非實際設計數據。 法律程序之描述為公開資訊之整理,非法律意見。 台灣歷史街區審議一節為制度條件之討論,非指涉特定個案; 法規名稱與審議實務請以現行規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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