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條款與消費者須知

《服務條款與消費者須知》

歡迎您註冊成為「建築師之路」(以下簡稱本網站)會員並購買相關數位內容或服務。本服務條款與消費者須知(以下簡稱本契約)旨在保障消費者(以下簡稱學員)與本網站經營者(以下簡稱本公司)雙方之合法權益。

當學員於結帳頁面勾選「我已閱讀並同意服務條款與消費者須知」並進行付款時,即視為學員已確認、理解並同意受本契約所有條款之約束。

一、 數位內容與線上服務項目

本網站所提供之付費產品與服務包含但不限於:

  1. 線上精華錄影課(隨選影音內容): 經由雲端系統提供之預錄教學影片。
  2. 數位講義與圖資(線上 PDF 產品): 供學員線上下載或瀏覽之電子書、PDF 講義及歷年考題相關圖資。
  3. 線上專業服務: 包含 1 對 1 線上改圖、線上諮詢、助教指導等具備時間或次數限制之線上互動服務。

二、 智慧財產權與防盜防範(重要)

  1. 本網站上所有內容(包含影片、PDF 講義、圖面、文字、網頁設計等),其智慧財產權、著作權及商標權均歸本公司及葉宣德建築師所有。
  2. 學員個人專屬使用權: 學員購買後僅取得「個人合法觀看與學習」之權利。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錄影、截圖、下載、散佈、轉售、租借,或將帳號密碼分享給第三人使用。
  3. 個資浮水印安全防線: 為保護智慧財產權,本網站影片與特定數位內容內建「學員個人資訊(姓名、Email、帳號)隱形與顯性動態浮水印」。若發現任何外流畫面帶有學員個資,本公司將立即終止該帳號之看課權限且不予退費,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請求民事損害賠償。

三、 退費政策與消保法第 19 條例外聲明

依據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2 項及行政院公布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5 款規定:「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者」,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解除權之適用(即不適用 7 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費)。

具體退費與中止規範如下:

  1. 線上預錄課程 & 線上 PDF 產品: 因本網站產品屬數位內容,學員付費成功、經系統開通權限或登入看課教室後,即視為已開通服務。依前述法規,本網站「不接受任何理由之退費申請」。請學員於購買前充分利用本網站提供之「免費試聽單元」評估課程是否符合需求。
  2. 線上服務(如 1 對 1 線上改圖):
    • 若學員購買之項目包含個人化指導服務,於服務「尚未實際執行(即尚未進行改圖、尚未預約時間)」前申請退費,本公司得扣除平台金流手續費及行政成本後退還餘額。
    • 若服務「已實際執行 / 老師已開始閱圖或改圖」,因勞務已付出,則不予受理退費。

四、 帳號安全與觀看設備規範

  1. 學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註冊帳號與密碼。單一帳號僅限購買者本人使用,不得分享、出借、轉讓,或與他人共用。
  2. 同時登入裝置上限:每一帳號最多同時保持 2 台裝置登入。於第 3 台裝置登入時,系統將自動登出最久未使用的裝置。
  3. 同時觀看限制:同一帳號於同一時間僅得於 1 台裝置播放課程影片。系統偵測到另一裝置正在播放時,後啟動之播放將被暫停並顯示提示,待前一裝置停止觀看後即可繼續。
  4. 登入紀錄之蒐集:為執行前二款規範並維護內容安全,本網站將記錄登入時間、來源 IP 位址、瀏覽器與裝置類型等技術資訊,保存期間為 90 日,僅供帳號異常與共用行為之判斷,不作其他用途,亦不提供予第三人。
  5. 共用帳號之認定與處置:本公司如發現單一帳號出現顯著異常之使用樣態(例如短期內於多台不同裝置或多個不同地區登入、觀看時段呈現多人輪流使用之特徵),得依序採取下列措施:(1)以電子郵件通知學員並要求驗證身分;(2)強制登出該帳號所有裝置並要求重設密碼;(3)經通知後情形仍持續者,終止該帳號之看課權限,並依第三條規定不予退費。學員如對判定有異議,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7 日內提出說明,本公司將個案審酌。
  6. 本網站影音服務建議使用主流瀏覽器(如 Chrome、Edge、Safari)並保持網路連線順暢。若因學員自身設備老舊、網路頻寬不足或瀏覽器個人套件衝突導致無法觀看,本公司將提供技術協助排查,但不得以此作為退費理由。

五、 服務中止與免責聲明

  1. 本公司承諾維持本平台之正常營運。惟遇系統例行性維護、機房搬遷、第三方雲端影音平台(如 Bunny Stream)技術突發故障,或不可抗力之天災、網路中斷等事由,本公司有權暫停平台服務進行修復,並將於修復後補足學員觀看權益,學員不得以此要求損害賠償。
  2. 本課程內容為建築師考試術科之經驗分享與教學精華,旨在輔助學員提升實力。本公司不保證學員於購買後必然通過國家考試或取得特定執照,學員之考試結果仍須視個人練習與考場發揮而定。

六、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
本契約之解釋、效力及履行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雙方因本契約涉訟時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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