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把 110 戶圍成一個口字,中間留出一塊廣場,
然後做了一個至今仍被討論的決定:
這塊廣場,只能從各家的屋子裡走進去。

把一塊廣場關在 110 戶的裡面
一個對街道,一個對共有的中庭
| 操作層級 | 公共集合住宅/本系列的第二課。同一塊門檻被交給 110 戶一起使用,開放程度第一次必須協商 |
| 業主與計畫 | 熊本縣政府的縣營住宅改建,110 戶; 屬熊本縣自 1988 年推動的公共建築計畫(熊本藝術城市)—— 由縣主導、設置總監遴選建築師,是本案得以做實驗的制度條件 |
| 核心手法 | 住棟圍成口字,中央留出一塊全體共有的廣場; 廣場不設對外出入口,僅留消防用開口,平時關閉; 各住戶的起居空間盡量朝中庭開放,形成「對內的第二個立面」 |
| 結構系統 | 鋼筋混凝土造的中低層住棟,分為數個街區單元組合而成; 各單元設兩座樓梯,一座朝外側道路、一座朝中庭側(各方資料略有出入,以「級」理解即可) |
| 動線設計 | 外周有環繞的道路承接車行與一般出入; 要進入中央廣場,必須經由自己的住戶或集會所—— 動線的設計本身就是一項關於「誰有資格進來」的宣告 |
| 空間量 | 110 戶,中央廣場為全體共有; 另設集會所一處,與住棟共同圍塑中庭 |
| 爭議與代價 | 落成後隨即遭到評論界批評—— 一方認為共用空間只有住民能進入,並沒有真正對城市開放; 另一方更根本地質疑,要求人們「聚在一起住」這件事本身是否只是設計者的想像; 而中庭的實際使用率、管理責任與夏季維護,長期都是這類配置最難回答的問題 |
建築計畫的意義:計畫是尋找課題,設計是解決問題。 保田窪第一團地之所以是所有「集合住宅 · 共用空間 · 鄰里單元」考題的母題, 在於它把一個平常被含混帶過的問題攤開來問:你設計的那塊共用空間, 到底是給住戶用的、給社區用的,還是給整座城市用的?三種答案會導出三種完全不同的平面。 本案是本系列「一戶人家的邊界,要停在哪裡」這條線的第二個答案:邊界被往外推, 推到 110 戶共有的那塊地面上。
業主是熊本縣政府,計畫是把一批老舊的縣營住宅改建成 110 戶, 基地位於熊本市內,四周是一般的市街。 一般的解法是把住棟排成南向的行列式,中間留出通風採光的間距, 結果是每一戶都有好朝向,但住棟之間的空地不屬於任何人,最後變成停車場與通道。 山本理顯的判斷是:戰後的集合住宅一直假設「一住宅等於一家族」, 住戶與住戶之間可以完全沒有關係,這個假設本身應該被檢討, 所以住棟不排成行列,改成圍出一塊有明確歸屬的共有空間。 於是他把住棟排成口字形,中央留出一塊廣場,並讓各戶的起居空間朝中庭開放, 再做了一個關鍵而爭議的決定:這塊廣場不設對外出入口,只留消防用的開口,平時關閉。 共有空間一旦有了明確的歸屬與邊界,它就不再是剩餘空間;代價是它同時把其他人擋在外面。
特別提醒:這個案子最容易被寫成「用中庭創造社區意識的集合住宅」。 真正拿分的寫法要說明每一個決定的計畫依據: 因為要讓共用空間有歸屬感,所以它必須被圍起來、有明確的邊界; 因為有了邊界就會有內外,所以「誰可以進來」變成必須回答的問題; 因為選擇了只讓住民進入,所以出入口必須經過各戶或集會所; 因為中庭要被看見才會被使用,所以各戶的起居空間必須朝它開放。 四個決定環環相扣,而其中第三個決定至今仍有爭論。 同時要誠實面對代價:共用空間的歸屬感與對外的開放性,在本案是互相衝突的兩件事, 設計者選了前者,並且必須承受評論界對後者的追問。
本案在系列中的位置:門檻第一次需要協商P O S I T I O N I N G
- 系列主線的第二步:第 01 案山川山莊的門檻屬於一戶人家, 開不開沒有第二個人有意見。 本案把同一塊門檻放大到 110 戶共有,於是「開放到什麼程度」第一次需要被協商, 也第一次被外界公開評價。往後這個問題會一路跟著本系列: 第 04 案是一整所大學的共用大房間,第 07 案把它交給整座城市, 第 09 案則讓住戶自己用窗簾決定。
- 系列提問的第二個答案:「這道門檻是誰的?」—— 本案的答案是「這 110 戶的」。它有明確的主人,也因此有明確的外人。 這個答案帶來了歸屬感,也帶來了整個系列裡最早、也最尖銳的一次批評。
- 方法的伏筆:本案讓各戶起居朝共用空間開放的作法, 在第 06 案東雲 Canal Court會被改寫成單元內部的一個房間—— 那裡朝向共用空間的不是陽台,而是一間玻璃的玄關;到了第 09 案, 它會變成一整片透明的共用甲板。
- 也請記住本案最誠實的一面:建築可以把人聚在一起的條件蓋出來, 但沒有辦法保證人會走出來用它。 共用空間的使用率取決於管理、活動與住民自己的意願, 這三件事都在圖面之外。
行列式配置能讓每一戶都朝南,但棟距之間的空地沒有歸屬—— 它是法規算出來的距離,沒有人真正設計過它。
- 常見解法是在空地上鋪草皮、放幾張長椅,稱之為社區綠地, 結果它仍然只是通道與停車空間。
- 山本理顯的判斷:空間要有人使用,先要有明確的邊界與歸屬對象。
- 核心觀念:共用空間的成敗,取決於它是被圍出來的還是被剩下來的。 這是集合住宅題型最值得先寫出來的一句判斷。
- 口字圍塑:住棟繞著中央排列,圍出一塊完整的廣場。
- 集會所補齊邊界:以集會所填補住棟之間的缺口, 使圍塑的形狀完整。
- 外周設環道:車行與一般出入集中在外周道路, 使中庭完全沒有車。
110 戶共有一塊看得見、走得到、而且知道它屬於自己的地面—— 它有形狀,因此可以被說出來、被約定使用方式。
共用空間一旦圍起來,就必然出現「誰可以進來」的問題; 對外全開會失去歸屬感,完全封閉則會被質疑排他。
- 常見解法是留一個開口,說它是半公共空間, 結果既沒有真的開放,住戶也不覺得那是自己的。
- 山本理顯的判斷:把話講清楚——這塊廣場屬於住民,進入的資格與居住綁在一起。
- 核心觀念:設計共用空間時,最該被寫出來的是「可及性的分級」: 哪一層對城市開放、哪一層對住民開放、哪一層只對一戶開放。 含混不清的半公共空間,最後兩邊都不成立。
- 不設對外出入口:中庭僅留消防用開口,平時關閉。
- 經住戶進入:要到中庭,必須經過自己的家或集會所。
- 雙樓梯:各單元設兩座樓梯,一座朝外側道路、一座朝中庭, 讓兩種身分的動線都完整。
走進中庭的人一定是住在這裡的人,或是被住戶帶進來的客人。 空間的界線與社會的界線被畫成同一條,這是本案最強、也最受爭議的一個決定。
共用空間最常見的失敗,是它被蓋出來之後沒有人走出來。
- 常見解法是增加設施——遊具、涼亭、健身器材, 結果設施老化之後,空間比原本更蕭條。
- 山本理顯的判斷:讓中庭隨時處在被看見的狀態—— 住戶在家裡就看得到有沒有人在下面。
- 核心觀念:共用空間的使用率,與「有多少扇窗看得到它」高度相關。 視線是最便宜的活化手段,也是最有效的治安對策。
- 起居朝內:各戶的起居空間盡量朝中庭開放。
- 兩個立面:住棟對街道與對中庭各有一種表情, 內側的立面因此比外側更開放。
- 集會所面向廣場:唯一的公共室內空間直接對著中庭, 使活動可以外溢到戶外。
小孩在中庭玩的時候,樓上有很多雙眼睛看得到他。 看守與被看守的關係,由平面配置直接產生,不必依賴管理人力。
要讓中庭被看見,各戶就必須朝內開窗;一旦朝內開窗,鄰居也看得到你。
- 常見解法是朝中庭只開高窗或小窗, 結果中庭沒有人看得到,回到了「沒有人使用」的狀態。
- 山本理顯的判斷:把控制權交給住戶——開口做出來, 要開到什麼程度由住戶自己用窗簾、家具與生活習慣決定。
- 核心觀念:隱私不該由建築師一次決定死,而應該提供可調節的層次。 這個觀念會在本系列後面幾案被反覆測試,也會在其中一案被住戶用行動否決。
- 可調節的界面:朝中庭的開口保留住戶自行調整開閉的餘地。
- 視線錯開:利用樓層高差與開口位置,使正對面的視線不直接相接。
- 今日應補的檢討:提出朝共用空間開放的住宅單元時, 應繪製視線分析圖,標示對望距離與遮蔽方式。
住戶可以選擇今天要不要被看見。 代價是這個選擇每天都要重做一次。
本案作為「共用空間型集合住宅」的原型極具代表性,但它引起的爭論必須一起寫進考卷。
- 批評之一,關於開放性:有評論指出,共用空間只有住民能進入, 並沒有真正向城市開放——它創造的是一個封閉的小社會, 對周邊街區而言,這一整塊基地仍然是一面牆。
- 批評之二,更根本:另有評論質疑,「人們應該聚在一起住」這個前提本身 可能只是設計者的想像——現代都市裡的居民未必想要那種鄰里關係, 建築把它蓋出來並不等於它會發生。
- 並列設計者的回應:山本理顯的答辯是,住宅不應該只是既有生活方式的容器; 他主張的「閾」是一道可以由住民自己決定開或關的邊界, 建築的工作是把這個選項蓋出來,決定權留給住民。三種說法都有道理,考卷上並列即可。
- 後來發生的事:共用領域要開放給誰,這個問題在本系列會被重新回答很多次—— 第 07 案建外 SOHO 直接把地面層讓給整座城市,第 09 案則把決定權交到每一戶手上。
- 把可及性分級寫進圖裡:提出共用空間時, 應以圖面標示公共、住民共用與專用三個層級的範圍與出入口位置。
- 把維護寫進計畫書:共用空間的清潔、綠化、設施更新的責任歸屬與費用來源應明確載明。
- 今日應補的檢討:提出封閉型共用空間時, 應同時說明它對周邊街區造成的界面影響,以及為何在本案條件下仍屬合理。
反面願景:建築可以把一群人共有的空間清楚地圍出來, 但圍起來的同時,也把其他人擋在外面。提出任何共用空間時,都必須誠實回答「它對外面的街道是什麼」。
四步驟的寫法提醒:集合住宅類題目, 課題欄的第一項一定是「共用空間的歸屬對象」—— 這個判斷寫清楚,後面的配置與出入口才有依據。 對策欄則要明確回答:誰可以進來、從哪裡進來、誰負責維護、費用從哪裡出。 「本案共用空間分為對外開放之街角廣場、住民共用之中庭與各戶專用之陽台三級, 分級以出入口位置與高差界定,中庭維護由住宅管理單位編列並定期召開住戶會議檢討使用規則」—— 這句話寫得出來,你的共用空間主張就有了經營層級的可信度。
平立面造型F O R M
- 造型的第一個決定,是決定圍出來的那塊空地長什麼比例: 中庭的長寬與住棟的高度,決定了它是一個廣場、一條巷子,還是一口井。 考場上要記住:圍塑型配置的造型論述,第一句話應該是「我圍出來的空地,高寬比是多少」。
- 一棟建築的兩種立面:對街道的外側與對中庭的內側,開口的方式明顯不同—— 外側承擔都市的界面與必要的防衛,內側則盡量開放讓起居空間朝中庭。 「內外兩種立面」是所有圍塑型集合住宅的基本功,考卷上要把兩張立面都畫出來。
- 量體是由街區單元組合起來的:住棟是由數個單元串接起來的, 每個單元各設兩座樓梯,一座朝外、一座朝內—— 造型上的節奏,其實是動線邏輯的外顯。
- 真正的造型發生在剖面與轉角:圍塑型配置最難處理的是四個角—— 轉角的住戶會同時面對兩個方向,也最容易產生對望。 把轉角怎麼收畫出來,你的圍塑配置才算完整。
- 不設對外出入口,是造型上最強烈的一句宣告: 外側立面因此沒有一般集合住宅那種通往中庭的門洞—— 建築的外觀直接說明了它的社會態度,這一點是本案最被討論的地方。
空間機能P R O G R A M
本案的機能核心,是把「共用」這件事從一個模糊的形容詞,變成一個有邊界、有出入口、有名冊的空間: 中庭屬於這 110 戶,集會所是它的室內延伸,外周道路承接所有對外的機能。 三層空間各自對應一種身分——城市的人、這裡的住民、以及單獨的一戶, 這個分級的方式在集合住宅題型裡幾乎必考。
- 用圍塑換來一塊沒有車的地面:車行與停車集中在外周之後, 中庭可以完全交給步行、遊戲與停留—— 這是圍塑型配置最實際的好處,也是考卷上最值得寫出來的一句。
- 疊合共用:那塊中央廣場的六重角色。被住棟圍起來的那塊地面 同時是 110 戶共有的客廳、小孩最安全的遊戲場、 每一戶都看得到的自然監視範圍、住棟的通風與採光庭、 集會所活動外溢的戶外場地,以及消防與避難時的空地—— 這是本系列「一個空間承擔很多角色」的第二次示範,尺度從一戶人家放大到 110 戶。
- 集會所是中庭唯一的室內夥伴:它補齊了圍塑的缺口,也讓中庭在雨天與冬天仍有活動的可能—— 戶外共用空間一定要配一個室內的對應空間,否則它一年可用的時間會非常短。
- 雙樓梯讓兩種身分並存:朝外的樓梯處理日常出入與訪客,朝內的樓梯處理鄰里往來—— 同一戶人家因此有兩個方向的生活。
- 機能的反面:這種配置在日常使用上是有代價的—— 朝中庭開放的起居空間,同時也把生活攤給鄰居看,隱私必須靠住戶自己每天調節; 中庭的清潔、綠化與設施更新需要持續的經費與人力,這筆帳在公共住宅裡往往沒有著落; 而最根本的代價是,這塊空間對街道完全關閉—— 今日提出封閉型共用空間時,必須在方案階段就交代它對周邊街區的界面責任。
中央廣場的六重角色O V E R L A P
二、遊戲場|沒有車輛進入,是小孩最安全的活動範圍。
三、自然監視|四周都是住家的窗,有人在下面就有人看得到。
四、通風採光|住棟的內側光庭,使各戶得以雙面通風。
五、活動外溢|集會所的戶外延伸,室內活動可以直接走出來。
六、避難空地|災時的集結空間,並留有消防車進入的開口。
計畫思考P L A N N I N G
本案可濃縮成三個可搬用的動作, 任何「集合住宅 / 宿舍 / 社區共用空間」考題都能直接套:
- 圍(enclose)——用建築量體圍出共用空間的邊界,讓它有形狀、有歸屬。 寫成:「本案住棟採圍塑式配置,圍出中央共用中庭一處, 中庭之高寬比控制於 ○ 比 △ 以維持廣場感,車行與停車集中於外周環道,中庭全區無車。」
- 級(grade the access)——把可及性分成三級,並用出入口位置把它畫清楚。 寫明:「本案空間依可及性分為對外開放、住民共用與各戶專用三級, 分級以出入口位置、高差與鋪面材質界定,並於配置圖標示各級之範圍與管理權責。」 設定分級之後,一定要回答「最外面那一級對街道提供了什麼」。
- 對(face it)——讓住戶的起居空間朝共用空間開放,用視線把它養活。 寫成:「本案各住戶之起居空間朝中庭配置,使共用空間隨時處於可被看見之狀態, 以自然監視取代管理人力,並以可調節之開口保留住戶對隱私的控制權。」
第四個動作是議(negotiate): 替你設計的共用空間,說清楚它由誰決定、由誰維護。 寫成:「本案共用中庭之使用規則由住戶會議訂定並定期檢討, 維護費用由住宅管理單位編列,另設集會所作為雨天與冬季之替代場所; 對外界面則於基地 ○ 側留設對城市開放之街角廣場,避免整體街廓形成封閉。」 能主動說出「誰決定、誰付錢、外面的人得到什麼」,你的共用空間主張才不只是一塊漂亮的中庭。
放進系列裡看:共用領域開放給誰的三次作答C R O S S R E A D I N G
| 案例 | 共用領域是什麼 | 開放給誰 | 必須付出的代價 |
|---|---|---|---|
| 山川山莊 1977 | 屋頂下的平台 | 一戶人家自己 | 一年裡有數個月並不好用 |
| 保田窪第一團地 1991 | 被圍起來的中央廣場 | 只給這 110 戶 | 對街道封閉,被批評未真正對城市開放 |
| 建外 SOHO 2004 | 塔群之間的地面層街道 | 整座城市 | 開放程度取決於產權人與物業的長期意願 |
這張表的用法:當題目要求你設計共用空間時,先問自己一句: 「這塊空間開放給誰?」 一戶、一群住戶、還是整座城市——三種答案導出完全不同的出入口配置與管理方式。 能主動指出你選的是哪一種、為什麼在這個基地上合理、以及另外兩種為何不適合, 你的共用空間主張才是有依據的,而不只是在平面上圍一個中庭。
基地內 / 基地外的層級對應L E V E L S
- 制度級:本案屬熊本縣自 1988 年推動的公共建築計畫—— 由縣主導、設置總監遴選建築師,讓公共住宅有機會做實驗。 最重要的認知是:這種實驗性的公共住宅,前提是有一套願意承擔風險的制度。 沒有制度支撐,同樣的方案在一般發包程序裡活不下來。
- 都市級:基地位於熊本市內的一般市街,四周是既有的住宅與道路。 建築選擇以外周環道承接都市的機能,把生活的核心收進內側。
- 建築級:圍成口字 → 不設對外出入口 → 起居朝內 → 集會所補齊邊界。 四個決策,全部指向「讓 110 戶擁有一塊真的屬於自己的共有空間」這個目的。
- 人體級:住的人每天有兩個方向可以走—— 朝外去上班上學,朝內遇到鄰居。 這座團地把「遇見」這件事,寫進了日常動線裡。
環境條件與環境串聯E N V I R O N M E N T
- 中庭的通風:被四面圍起來的中庭,風的流動會明顯弱於開放的空地—— 夏季悶熱是圍塑型配置最常見的物理問題,開口位置與植栽必須一起檢討。
- 日照與朝向的取捨:圍塑型配置必然有一部分住戶無法朝南—— 這是換取共有空間必須付出的第一筆代價,考卷上要老實承認並說明補償方式。
- 防災與避難:中庭是災時的集結空地, 但唯一的對外開口若平時關閉,消防與救護的動線必須事先演練並明確標示。
- 台灣的參照:台灣做這類共用中庭,第一件要查的是《建築技術規則》關於開放空間獎勵的規定—— 依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的相關規定,取得容積獎勵的開放空間須供公眾使用, 本案那種「只給住民、對外關閉」的中庭並不符合獎勵的條件; 換句話說,同一個空間操作在台灣會面臨一個選擇:要獎勵就必須對外開放, 要封閉就拿不到獎勵,這是搬用前必須先想清楚的第一件事。 其次,共用部分的管理與費用依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委會決定, 社會住宅則須將公共空間的物業成本編入營運預算——共用空間的成敗, 在台灣有相當大的比例取決於這筆錢有沒有人編。
是風怎麼進來、怎麼出去
先被開放空間獎勵的條件改寫一次
本案交疊了兩個題目:把一群住戶圍成一圈、共有中間那塊地,這個作法從哪裡來, 以及集合住宅的「鄰里單元」到底該多大、該包含什麼。三個平行案分別回答了: 合院型聚落的類型原型、鄰里單元理論的規模依據,以及山本理顯自己前一案的延續。
A. 原型與平行案
| 延伸案例 | 面對的課題 | 採取的對策 | 與本案的對照 |
|---|---|---|---|
| 合院與環形聚落東亞各地的傳統營建 | 如何讓一個家族或宗族共同擁有一塊空間, 同時對外維持明確的防衛與界線。 | 以住屋圍出中央的院落, 對外僅設少數出入口,院落承擔採光、通風、集會與勞作; 院落的層級由外而內逐級私密。 | 本案配置邏輯的類型原型。 「圍出中庭、對外收斂、內部共有」這三件事在傳統聚落裡已經被驗證了很久; 本案用的是同一套邏輯,只是把血緣關係的共同體換成了 110 戶互不相識的住民。 兩者並讀能看出本案真正的難題:形式可以照抄,但把院落綁在一起的那個社會關係已經不存在了, 建築必須自己去製造它。 |
| 鄰里單元理論1929 年提出,二十世紀的規劃通則 | 如何界定一個社區合理的規模—— 多少戶、多大範圍、需要哪些共同設施。 | 以小學的服務人口作為單元規模的依據, 將過境交通排除於單元之外,社區設施配置於中心。 | 本案共用空間規模的理論依據。 它提供的正當性是:共同體的規模不能任意決定,要有一個可推導的人口基礎; 本案的 110 戶大約落在「彼此臉熟、但不必然熟識」的規模。 引用這個脈絡,能把共用中庭從「氣氛上的社區感」提升為「有規模依據的計畫決策」—— 考卷上寫共用空間時,一定要交代它服務多少戶、依據是什麼。 |
| 山本理顯 · 山川山莊1977,日本長野縣 | 如何讓一戶人家與外面之間, 存在一塊有屋頂卻沒有牆的空間。 | 把起居移到屋頂下、牆的外面, 房間拆成獨立小室推到兩端,中央整段留給共用的平台。 | 本案的直接前身,同一個動作放大了 110 倍。 該案的門檻屬於一戶人家,要不要開放沒有第二個人有意見; 本案的門檻屬於 110 戶,於是「開到什麼程度」變成必須被協商、也必須被外界檢驗的事。 兩案並讀能看出山本理顯一貫的工作方法:先問這條界線現在有多厚,再問它應該屬於誰。 |
並排的用法:集合住宅類題目開頭先寫兩句: 「本案住棟採圍塑式配置,圍出住民共用之中庭一處,車行集中於外周環道。」 「共用空間依可及性分為對外開放、住民共用與各戶專用三級,並於圖面標示各級範圍與管理權責。」 怎麼圍 + 開放給誰,兩句話就交代完集合住宅共用空間的立論。
B. 當代呼應案
| 延伸案例 | 面對的課題 | 採取的對策 | 與本案的對照 |
|---|---|---|---|
| 山本理顯 · 東雲 Canal Court CODAN 1 街區2003,日本東京 | 如何在高密度、高層的都市集合住宅裡, 仍然做出住戶之間的共用領域。 | 把共用領域從地面搬進建築內部—— 在量體上挖出兩層挑空的共用露台,並讓各戶以玻璃的玄關面向內廊。 | 本案的共用領域在高密度條件下的改寫。 本案把共用空間放在地面,用低層圍塑取得它; 該案因容積與密度無法圍塑,改成在剖面上找空間。 兩案並讀能看出一個很實用的判斷:低容積用平面圍塑,高容積要在剖面上挖洞。 這是集合住宅題型最值得記住的一組對照。 |
| 當代的共居型住宅21 世紀,北歐與東亞 | 如何在家戶規模縮小、獨居者增加的社會裡, 用居住的方式回應孤立問題。 | 以縮小專用面積、擴大共用廚房與客廳的配置, 並在入居前就建立住戶的共同決策機制與使用規約。 | 本案課題的當代延伸。 本案先蓋出共用空間,期待關係隨後發生; 當代的共居則反過來,先組成願意共同生活的人,再蓋房子。 兩者並讀能看出一個關鍵判斷:共用空間要成功, 「人先到還是房子先到」會決定完全不同的計畫程序,考卷上寫得出這一點就贏了一半。 |
| 台灣的社會住宅與集合住宅中庭台灣,當代 | 台灣高溫多濕、中庭夏季悶熱; 共用部分的維護費用與管理權責,實務上是共用空間存亡的關鍵。 | 建議先確認開放空間獎勵所要求的公眾使用條件, 再依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規劃共用部分的管理與費用; 社會住宅則應將公共空間的物業成本編入營運預算,並規劃社福或社區據點進駐。 | 台灣在地檢討:若要複製「圍出一塊只給住民的中庭」, 要先面對一個制度上的取捨:取得容積獎勵的開放空間必須供公眾使用,封閉的中庭拿不到獎勵。 更關鍵的是氣候與經費:台灣夏季的圍塑中庭若無穿堂風會非常悶熱, 通風開口與遮蔭植栽必須先於造型決定; 而中庭的清潔、綠化與設施更新若沒有編列穩定經費, 三到五年後它會從共有客廳退化成一塊沒有人管的空地。 這是日本公共住宅的案例搬到台灣時,最容易被忽略、後果卻最實際的兩項。 |
系列軸線 TIMELINE
最適用題型:集合住宅與社會住宅、學生宿舍與員工宿舍、 社區活動中心與鄰里單元規劃、老人住宅與共居設施、 以及任何要求「創造社區意識 / 促進交流」的建築計畫。抽到這類題目, 先想保田窪第一團地的四張牌,再依題目的公共性要求調整第二張牌。
牌一「圍」E N C L O S E
用建築量體把共用空間圍出邊界,讓它有形狀、有歸屬。 套句:「本案住棟採圍塑式配置,圍出住民共用之中庭一處,中庭高寬比控制於 ○ 比 △ 以維持廣場感; 車行與停車集中於外周環道,中庭全區無車,成為住戶最安全的活動範圍。」
牌二「級」G R A D E
把可及性分成三級,並用出入口與高差把它畫清楚。 套句:「本案空間依可及性分為對外開放、住民共用與各戶專用三級, 分級以出入口位置、高差與鋪面材質界定,並於配置圖標示各級範圍與管理權責。」
牌三「對」F A C E I T
讓住戶的起居空間朝共用空間開放,用視線把它養活。 套句:「本案各住戶之起居空間朝中庭配置,使共用空間隨時處於可被看見之狀態, 以自然監視取代管理人力;朝向中庭之開口採可調節形式,保留住戶對隱私的控制權。」
牌四「議」N E G O T I A T E — 代價的揭露 —
說清楚共用空間由誰決定、誰維護、誰付錢, 並揭露它對外面的街道造成了什麼。 套句:「本案共用中庭之使用規則由住戶會議訂定並定期檢討,維護費用由管理單位編列, 另設集會所作為雨天與冬季之替代場所;為避免整體街廓對城市封閉, 於基地 ○ 側留設對外開放之街角廣場,並標示其開放時段與管理責任。」
A. 三張必畫圖
你的出入口位置有都市上的依據
你的共用空間是被圍出來的
你想過共用空間開放給誰
B. 空間定性定量檢核表
| 分區 | 空間名稱 | 數量或空間量 | 對應課題 | 對應設計準則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共用 | 中央廣場 | 全區一處 | 課題 01 · 02 | 由住棟圍塑,高寬比維持廣場感,全區無車 |
| 共用 | 集會所 | 一處,面向中庭 | 課題 01 · 03 | 補齊圍塑缺口,作為雨天與冬季替代場所 |
| 居住 | 住戶單元 | 110 戶 | 課題 03 · 04 | 起居朝中庭,開口採可調節形式 |
| 動線 | 各單元雙樓梯 | 朝外與朝內各一 | 課題 02 | 兩種身分的動線各自完整 |
| 交通 | 外周環道與停車 | 沿基地周邊 | 課題 01 | 車行不進入中庭,人車分離 |
| 防災 | 消防進入口與集結空地 | 至少一處開口 | 課題 05 | 平時關閉者須標示啟閉方式與演練規定 |
| 經營 | 共用部分的維護與規約 | 年度預算與住戶會議 | 課題 05 | 載明費用來源、管理權責與檢討週期 |
C 關鍵字銀行K E Y W O R D S
保田窪第一團地最該被記住的,是山本理顯先回答了一個多數人跳過的問題: 這塊共用空間,到底是誰的。 他把答案畫成了一條很清楚的界線,也因此承受了三十多年的爭論。 共用空間的品質,取決於你敢不敢把「誰可以進來」這句話寫在圖上。
下一案的接點:第 03 案岩出山町立岩出山中學校把場景從住宅 換到一所由三校合併而成的鄉鎮中學。這一次他把走廊整個拿掉, 改成一個被學生休息空間包圍的大中庭;北側則立起一道彎曲的巨牆擋住冬季季風, 順便把光反射進教室。而最值得注意的是,他在設計時就預設了少子化—— 面向街區的那一區被規劃成日後可以轉成小鎮文化設施。
資料來源與圖說註記
內容整理自公開發表之建築評論、專書、訪談、熊本縣公開資料與山本理顯設計工場公開資料, 棟數、樓層與各戶平面以「級」與「示意」理解,數據不確定處以「約」標示; 文中所引評論界的批評與設計者回應,均整理自公開發表之訪談與評論文章。 本文所有圖面均為教學用概念示意圖,非測繪成果, 不代表原始設計圖說,僅供理解操作邏輯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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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這個案例用進考場
案例輸入只是第一步:接著拿歷年考古題找一題同類型的題目計時操作,把這一案的手法與關鍵字實際畫進配置裡。兩科術科的評分邏輯與時間分配,見「大小設計完全指南」;想看建築師怎麼從讀題操作到完整圖面,近十年大小設計題解課程有 20 題完整實作;畫完的圖想要回饋,可以預約1對1線上改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