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把共用的甲板抬到二樓,讓十幾戶共用一個;
每一戶的玄關都做成玻璃的,全部面向那片甲板。
然後住戶拉上了窗簾——這是整個系列最誠實的一課。

※ 本案查無可商業使用之自由授權照片,本頁改以山本理顯設計工場公開之作品照片作為引用參考,依著作權法第 52 條為教學目的引用、第 64 條明示出處。
各戶的玻璃玄關全部面向它
每組十餘戶共用一片甲板
| 操作層級 | 低層集合住宅/本系列的第九課,也是最誠實的一課——設計者的主張第一次被使用者直接否決 |
| 業主與計畫 | 韓國板橋新都市的低層集合住宅開發, 全區約 300 戶,山本理顯負責其中約 100 戶; 這是他長年主張的「地域社會圈」構想最完整的一次實踐 |
| 核心手法 | 把共用甲板抬高到二樓,每個 cluster 約十至十二戶共用一片; 各戶為三層構成——下層起居、中層玄關、上層寢室; 中層的玄關做成玻璃的房間並面向共用甲板,可作為工作、興趣、待客或兒童遊戲之用; 地下停車場設電梯直達甲板 |
| 結構系統 | 三至四層的低層構造; 共用甲板為抬高的水平樓板,串連同一 cluster 的各戶 (各方資料略有出入,以「級」理解即可) |
| 動線設計 | 回家的路徑一律經過共用甲板—— 從地下停車場搭電梯上到甲板,再走進自己的玻璃玄關; 共用領域被放在每天必經的位置上 |
| 空間量 | 約 100 戶,分為數個 cluster; 每個 cluster 一片共用甲板,南北方向連續開放 |
| 爭議與代價 | 玻璃的玄關在銷售階段就遭到批評,被認為侵害隱私,初期出現滯銷; 入住之後,不少住戶以窗簾、家具或貼膜把玻璃遮蔽起來—— 設計者準備好的那道透明門檻,被使用者用最直接的方式關上了; 而多年之後,這批住宅的市場價格反而大幅上升, 這使得「它到底成不成功」變成一個沒有單一答案的問題 |
建築計畫的意義:計畫是尋找課題,設計是解決問題。 Pangyo Housing 之所以是所有「共居 · 社區營造 · 居住型態提案」考題的母題, 在於它把一個殘酷的問題攤開來問:當建築師相信某種生活方式比較好, 而使用者不同意的時候,誰有權決定? 本案是本系列「一戶人家的邊界,要停在哪裡」這條線的第九個答案: 邊界最後由住戶自己決定,而他們選擇把它關上。
業主是韓國板橋新都市的住宅開發,計畫是一片低層的集合住宅, 基地位於首爾近郊的新市鎮,周邊多為公寓大樓與獨棟住宅。 一般的解法是把每一戶做成獨立的透天,各自圍上圍牆與庭院, 結果是住戶之間完全沒有關係,社區只是一組並排的私宅。 山本理顯的判斷是:戰後住宅制度假設「一住宅等於一家族」, 每一戶各自封閉、彼此無關,而這個假設應該被檢討; 他主張的「地域社會圈」是把十幾戶組成一個生活的單位,讓照顧、工作與日常互助有地方發生。 於是他把共用甲板抬到二樓,每十餘戶共用一片, 把各戶的玄關層做成玻璃的房間並面向甲板, 再讓地下停車場的電梯直達甲板,使回家的路一定會經過它。 這是他三十多年來這條線最完整的一次實踐。
特別提醒:這個案子最容易被寫成「很有理想性的共居住宅」或「失敗的社會實驗」。 兩種寫法都不夠。真正拿分的寫法要說明它成功了什麼、又在哪裡撞牆: 空間的操作是成熟的——共用領域被抬到日常動線上、cluster 的規模控制在十餘戶、 三層的斷面讓私密與半公開各得其所,這些都經得起檢驗; 撞牆的是那道玻璃——它預設了住戶願意被鄰居看見, 而這件事在銷售階段就遭到批評,入住後也被窗簾與家具實際否決。 建築可以把共同生活的條件準備好,但無法替使用者決定他要不要那種生活。 這一句是整個系列最重要的一句話。
本案在系列中的位置:門檻被住戶自己關上P O S I T I O N I N G
- 系列主線的第九步:從第 01 案的一塊屋頂下的平台開始, 這道門檻依序變成 110 戶共有的中庭、沒有走廊的學校大廳、 一整所大學的大房間、給市民看的消防署、一戶人家門口的玻璃房間、 一整片讓給城市的地面。 本案把它們全部收束成一個完整的模型——十餘戶、一片抬高的甲板、玻璃的玄關—— 然後由住戶給出了最終的回答。
- 系列提問的第九個答案:「這道門檻是誰的?」—— 本案的答案是「住戶的」。而這個答案是由住戶自己用窗簾說出來的。整個系列走到這裡,決定權終於回到使用者手上。
- 方法的成熟與極限同時出現:空間的操作是成熟的—— 共用領域在必經動線上、群體規模控制得當、剖面的私密層次清楚; 而極限在於它預設了一種價值觀:人應該願意被鄰居看見。
- 也請記住本案最誠實的一面:建築可以把共同生活的條件準備好, 卻不能替使用者決定他要不要那種生活。 提出任何居住型態的主張時,最重要的一件事不是把它蓋得更好, 而是先問使用者要不要——這一課的價值,遠超過這一百戶房子本身。
戰後的住宅制度假設一戶就是一個完整的單位—— 而育兒、照護、在家工作與獨居者的需求,都不是一戶人家能獨力承擔的。
- 常見解法是另外蓋一棟社區中心或托育設施, 結果它離日常太遠,只有活動時才有人去。
- 山本理顯的判斷:把十幾戶組成一個生活的單位, 共用的空間就放在他們每天回家必經的地方。
- 核心觀念:共用空間要被使用,規模與位置比面積更關鍵—— 規模要小到彼此認得出來,位置要在必經的動線上。
- 切成 cluster:每十至十二戶為一組,共用一片甲板。
- 放在必經路徑上:地下停車場的電梯直達甲板, 回家一定經過。
- 甲板連續:甲板在南北方向連續開放, 使各 cluster 之間仍然相通。
住戶每天回家都會遇到同一組鄰居—— 互助是靠動線碰出來的,辦活動的效果有限。
地面層要承擔車行、停車、出入與街道的關係—— 共用空間放在這裡,很難維持它的性質。
- 常見解法是在地面留一塊中庭並圍上圍牆, 結果它同時被車道切割,也被外部視線干擾。
- 山本理顯的判斷:把共用領域整層抬起來,讓它脫離地面的所有干擾。
- 核心觀念:共用空間可以放在剖面的任何一層。 抬高一層換到的是安靜、安全與明確的歸屬,代價是可及性與維護的難度上升。
- 抬高一層:共用甲板設於二樓。
- 垂直分離:車行與停車留在地面與地下。
- 電梯直達:停車場設電梯直接上到甲板, 解決抬高後的可及性問題。
甲板上沒有車、沒有過路的人—— 小孩可以自己在上面玩,而大人在自己的玄關裡看得到他。
要讓共用甲板有生氣,各戶就必須有一個面向它的房間; 而住宅裡不是所有的行為都適合被看見。
- 常見解法是把客廳朝向共用空間, 結果是把最私密的日常暴露出去,住戶很快就會遮起來。
- 山本理顯的判斷:用樓層把私密程度分開—— 起居在下、玄關在中、寢室在上,只有中間那層對外。
- 核心觀念:住宅的私密層次可以用剖面來分配,而不只是用平面。 這是本案空間操作上最漂亮的一手。
- 三層構成:下層起居、中層玄關、上層寢室。
- 只有中層對外:玻璃的玄關面向甲板, 可作工作、興趣、待客或兒童遊戲之用。
- 上下兩層完全私密:寢室與起居不面向共用空間。
住戶可以在一個房間裡歡迎鄰居,同時把生活的其餘部分完整地留給自己。 這個分配是成熟的;出問題的只有那道玻璃。
抬高一層的甲板在權屬上是共用部分—— 它的清潔、排水、防水與設施更新都需要有人負責。
- 常見解法是交給管委會,細節等入住後再說, 結果漏水與費用分攤成為長期的糾紛。
- 山本理顯的判斷:共用領域的規模要小到住戶可以自己協商—— 十餘戶是一個能開得成會的規模。
- 核心觀念:共用空間的管理難度與使用者人數成正比。 把大社區切成十幾戶一組,等於把管理問題也切小了。 這是本案最被低估的一項貢獻。
- 小規模共有:每片甲板只由十餘戶共用。
- 權屬明確:甲板的範圍與各戶的界線清楚界定。
- 今日應補的檢討:提出抬高的共用平台時, 應載明防水層的檢修方式、排水路徑與費用分攤原則。
十幾戶人家可以坐下來把使用規則講清楚—— 代價是抬高的樓板在防水與排水上,比地面的中庭複雜得多。
本案是整個系列最重要的一課,它的結果必須完整地寫進考卷。
- 發生了什麼:玻璃的玄關在銷售階段就被批評侵害隱私,初期出現滯銷; 入住之後,不少住戶以窗簾、家具或貼膜把玻璃遮蔽起來。
- 為什麼:透明預設了住戶願意被鄰居看見—— 而這件事牽涉個人的性格、家庭的狀態、社會的風氣與治安的感受, 沒有一項是設計可以決定的。
- 並列另一方的說法:支持者認為,建築師的責任正是提出社會還不習慣的可能性, 住戶要不要用是他們的自由,空間留在那裡,日後仍可能被使用; 這批住宅多年後的市場價格大幅上升,也顯示它的整體居住品質獲得肯定; 批評者則指出,把使用者沒有同意的價值觀蓋成不可逆的建築, 等於讓購屋者承擔實驗的成本,而遮蔽的行為本身就是最清楚的否決票。 兩種說法都有道理,考卷上並列即可。
- 該學到的一課:提出任何居住型態的主張之前,先做使用者的參與與意見調查—— 而且要問的是「你願不願意這樣生活」這一句,喜不喜歡設計並不是重點。
- 把參與寫進程序:提出共居或共用空間時, 應說明使用者參與的方式、時機與意見如何反映於設計。
- 把可逆性寫進設計:透明的界面應提供住戶可自行調節且不影響外觀整體性的遮蔽方式。
- 今日應補的檢討:提出需要使用者改變生活方式的方案時, 應同時說明使用者不接受時,空間仍然可以怎麼用。
反面願景:建築可以把共同生活的條件準備得非常完整, 但要不要過那種生活,決定權在住戶手上。提出任何居住型態的主張時,都必須誠實回答「我問過他們了嗎」。
四步驟的寫法提醒:共居與社區型住宅類題目, 課題欄的第一項一定是「共同生活的單位規模」—— 幾戶為一組、共用什麼、由誰決定,這個判斷寫清楚,後面的配置才有依據。 對策欄則要明確回答:共用空間放在哪一層、誰維護、住戶能不能自己調節開放程度。 「本案以 ○ 戶為一共同生活單位,共用平台配置於住戶回家必經之動線上; 面向共用空間之界面採可由住戶自行調節之形式, 並於設計階段辦理使用者參與以確認其接受程度」——這句話寫得出來, 你的共居主張就同時具備了空間與社會兩個層級的可信度。
平立面造型F O R M
- 造型的第一個決定,是決定共用甲板抬多高: 抬到二樓,它就脫離了車與街道;抬得更高,可及性會迅速惡化。 考場上要記住:抬高型共用空間的造型論述,第一句話應該是「我抬了幾層,為什麼是這一層」。
- 立面被三層構成直接決定:下層起居、中層玻璃玄關、上層寢室—— 建築的外觀因此有一條明顯的橫向分帶,中間那一帶是透明的。 私密層次被畫在立面上,這是本案最好認的特徵。
- 真正的造型發生在剖面:甲板、玄關與上下兩層的關係只有剖面說得清楚—— 而住戶把窗簾拉上之後,那條透明的帶子就消失了。 「這棟建築的造型會被使用者改寫」,這是本案獨有的一課。
- cluster 的規模就是造型的模距:十至十二戶一組—— 整片開發因此讀起來是幾個小群落。
- 低層卻不低密度:三至四層的量體配合抬高的甲板—— 在不蓋高樓的前提下維持相當的戶數,這是低層集合住宅類型最重要的一項技術。
空間機能P R O G R A M
本案的機能核心,是把「一戶人家」重新定義成「十幾戶一組」: 每一組共用一片甲板,各戶保有完整的私領域,而中間那個玻璃的房間是兩者之間的介面。 這個模型的精準之處在於規模——十至十二戶, 大到足以互相支援,小到可以開得成會、認得出彼此。
- 用抬高換來一片沒有車的共用領域:甲板脫離地面之後, 車、外人與街道的干擾一次解決—— 這是本案最實際的效益,也是考卷上最值得寫出來的一句。
- 疊合共用:那片甲板的六重角色。抬高一層的共用甲板 同時是各戶的前庭、cluster 的共用客廳、從地下停車場回家的必經動線、 小孩最安全的遊戲場、與地面街道分層的緩衝, 以及各戶除了採光面以外的第二個開放面—— 這是本系列「一個空間承擔很多角色」的第九次示範, 也是這條線最完整的一次整合。
- 玻璃的房間是機能上的關鍵,也是爭議的所在:它可作工作、興趣、待客或兒童遊戲之用—— 機能的設定是對的,出問題的是它的透明程度。
- 電梯直達甲板解決了抬高的可及性:從地下停車場直接上到共用層—— 抬高型共用空間最常見的失敗是「上不去」,本案在這一點上處理得很好。
- 機能的反面:這種配置在日常使用上是有代價的—— 玻璃的玄關預設住戶願意被看見,而許多住戶並不願意,最後以窗簾與家具遮蔽; 抬高的甲板在防水、排水與冬季的積雪或雨水處理上都比地面複雜; 共用部分的權屬與費用分攤,需要在入住前就講清楚—— 今日提出這類方案時,必須在設計階段就辦理使用者參與,確認他們願不願意這樣生活。
共用甲板的六重角色O V E R L A P
二、共用客廳|十餘戶共有的戶外起居空間。
三、回家動線|從地下停車場上來的必經路徑。
四、遊戲場|沒有車、沒有外人,小孩可以自己在上面玩。
五、緩衝|與地面街道分層,把外部的干擾隔開。
六、第二個開放面|各戶除採光面外,另一個可以打開的方向。
計畫思考P L A N N I N G
本案可濃縮成三個可搬用的動作, 任何「共居 / 社區型住宅 / 低層集合住宅 / 社會住宅」考題都能直接套:
- 抬(lift the common)——把共用領域抬離地面,讓它脫離車與外人的干擾。 寫成:「本案共用平台配置於二層,使其脫離地面之車行與外部視線; 並自地下停車場設電梯直達平台,確保抬高後之可及性與無障礙需求。」
- 群(size the cluster)——把大社區切成小到可以協商的單位。 寫明:「本案以 ○ 至 △ 戶為一共同生活單位,每單位共用平台一處; 規模控制在住戶得以彼此辨識並召開住戶會議之範圍,使共用部分之管理與費用分攤可行。」 設定 cluster 規模之後,一定要回答「各組之間怎麼連通」。
- 透(open one room)——只讓一個房間對外,其餘的私密完整保留。 寫成:「本案各住戶採剖面式之私密分配,起居與寢室不面向共用空間, 僅於玄關層設一多用途房間面向共用平台,作為工作、待客或兒童遊戲之用。」
第四個動作是問(ask first): 在要求使用者改變生活方式之前,先問他們願不願意。 寫成:「本案於設計階段辦理使用者參與,就共用空間之使用方式與界面之開放程度徵詢意見; 面向共用空間之界面採可由住戶自行調節之形式, 並確保住戶選擇遮蔽時,建築之整體性與共用空間之品質不因此受損。」 能主動寫出「使用者不接受時,這個空間仍然可以怎麼用」, 你的居住型態主張才真的成熟。
放進系列裡看:開放程度由誰決定C R O S S R E A D I N G
| 案例 | 決定的人 | 決定的結果 | 必須付出的代價 |
|---|---|---|---|
| 保田窪第一團地 1991 | 建築師決定 | 只給住民,不對街道開放 | 落成即遭評論界批評 |
| 東雲 CODAN 2003 | 制度決定 | 不得設辦公室,只能畫一條線 | 空間準備好了,用途卻受限 |
| Pangyo Housing 2010 | 住戶決定 | 把玻璃遮起來 | 初期滯銷,設計者的主張被否決 |
這張表的用法:當題目要你提出一種新的居住或使用方式時,先問自己一句: 「這件事最後是誰說了算?」 建築師、制度、還是使用者——三個答案會導致完全不同的結果。 能主動指出決定權在誰手上、你用什麼方式取得他們的同意、 以及他們不同意時你的空間還能怎麼用, 你的提案才是可以被實現的,而不只是一個立場。
基地內 / 基地外的層級對應L E V E L S
- 制度級:本案屬新市鎮開發中的低層住宅街廓—— 在一片以高層公寓為主的市場裡,低層集合住宅本身就是一種替代方案。 最重要的認知是:新的居住型態需要有人願意買單, 而市場的接受度是這類提案能否成立的真正門檻。
- 都市級:基地位於首爾近郊的新市鎮,周邊是公寓大樓與獨棟住宅。 建築把共用領域抬到二樓,等於在都市的層級上又造出一層地面。
- 建築級:抬高甲板 → 切成 cluster → 三層構成 → 玻璃玄關面向甲板。 四個決策,全部指向「讓十幾戶人家成為一個生活的單位」這個目的。
- 人體級:住戶每天從地下停車場上到甲板,走過鄰居的門口再進自己家—— 這條路徑是這整套構想的實體。而窗簾拉上之後,路徑還在,關係卻淡了。
環境條件與環境串聯E N V I R O N M E N T
- 抬高樓板的防水:共用甲板是屋頂也是地板—— 防水層的分區、檢修方式與排水路徑必須在設計階段就決定。
- 冬季的積雪與結冰:韓國中部冬季寒冷—— 戶外甲板的排水、止滑與除雪的責任要一併規劃。
- 玻璃玄關的熱環境:整面玻璃的房間在夏季得熱、冬季失熱都明顯; 遮陽與玻璃性能會直接影響住戶願不願意使用它。
- 台灣的參照:台灣做這類共居型住宅,第一個要面對的是市場對隱私與防盜的期待—— 台灣住宅普遍重視防盜與私密,玻璃的玄關在市場上幾乎難以推動; 若要嘗試,租賃型的社會住宅是比出售型更合適的載體, 因為承租人可以在入住前就知道並選擇這種居住方式。 其次是共用部分的權屬與維護:抬高的共用平台在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下屬共用部分, 其防水漏水的責任歸屬、修繕費用分攤與使用規則應載明於規約, 這在台灣是最常見的糾紛來源; 第三是氣候:台灣高溫多濕、雨量集中,戶外的共用甲板若無足夠遮蔽, 一年可舒適使用的時間有限,遮陽與排水必須先於造型決定; 第四是避難:抬高一層的共用平台若供多戶共用, 其直通樓梯的步行距離、無障礙電梯與避難層的關係應一併檢討。
是水與責任的路徑
先被市場與產權型態改寫一次
本案交疊了兩個題目:一群人共用一塊空地,這件事在傳統住居裡怎麼發生, 以及把大社區切成小群落,人類已經有哪些成熟的作法。三個平行案分別回答了: 院落型住居的原型、群落式住宅的規模依據,以及山本理顯自己前案的延續。
A. 原型與平行案
| 延伸案例 | 面對的課題 | 採取的對策 | 與本案的對照 |
|---|---|---|---|
| 韓屋的院子韓國傳統住居的類型 | 如何讓一戶人家的生活, 有一塊可以作業、曬物、接待與活動的戶外空間。 | 以住屋圍出中央的院子, 院子承擔家事作業、儀典與日常的社交; 房間全部面向院子開放,門窗可整面拆卸。 | 本案共用甲板的類型原型。 它提供的正當性是:東亞的住居本來就以一塊戶外空地作為生活的中心, 房間面向它開放也是常態; 本案把這塊院子從一戶人家的內部,改成十餘戶共有,並且抬高了一層。 兩者並讀能看出本案真正的難題:院子屬於一家人時,開放是自然的; 一旦變成十幾戶共有,開放就成為一個需要被同意的行為。 |
| 群落式住宅二十世紀以降,各國的集合住宅規劃 | 如何在大規模的住宅開發裡, 維持住戶之間可辨識、可協商的社會關係。 | 把總戶數切成數十戶以下的小群落, 每群共用一個中心的空地或設施; 群落之間再以步道系統串聯。 | 本案規模設定的理論依據。 它說明的是:共用空間的管理難度與使用人數成正比, 把大社區切小,等於把管理問題也切小了; 本案把規模壓到十至十二戶,比多數的群落式規劃更小。 引用這個脈絡,能把「切成 cluster」從氣氛上的社區感提升為有依據的計畫決策—— 考卷上寫共用空間時,一定要交代它服務幾戶、為什麼是這個數字。 |
| 山本理顯 · 東雲 Canal Court CODAN 1 街區2003,日本東京 | 如何在高密度的都市住宅裡, 做出住戶之間的共用領域。 | 把玄關加厚成玻璃的房間並面向共用內廊, 在量體上挖出兩層挑空的共用露台。 | 本案的直接前身,同一個玻璃房間被放大了。 該案的玻璃玄關面對的是室內的內廊,暴露的程度有限; 本案面對的是一整片開放的共用甲板,看得到的人多得多。 兩案並讀能得到一個關鍵判斷:同一個手法,暴露的程度不同, 使用者的接受度會完全不同。放大一個成功的作法之前,要先檢查它的前提是什麼。 |
並排的用法:共居類題目開頭先寫兩句: 「本案以 ○ 戶為一共同生活單位,共用平台配置於住戶回家必經之動線上。」 「各戶採剖面式私密分配,僅玄關層設一多用途房間面向共用平台,界面由住戶自行調節。」 單位多大 + 哪個房間對外,兩句話就交代完共居型住宅的立論。
B. 當代呼應案
| 延伸案例 | 面對的課題 | 採取的對策 | 與本案的對照 |
|---|---|---|---|
| 山本理顯 ·「地域社會圈」的提案2000 年代以降的著作與研究 | 如何在家戶規模縮小、獨居與高齡人口增加的社會, 重新設定居住的基本單位。 | 主張以數百人規模的生活圈作為單位, 把照護、育兒、工作與能源在這個尺度上共同承擔; 住宅單元縮小,共用的設施增加。 | 本案的理論背景,本案是它最完整的一次實體化。 該構想停留在提案與研究的層次時,沒有使用者可以反對; 本案把它蓋出來之後,才知道哪一部分行得通、哪一部分行不通。 兩者並讀能看出一件很重要的事:一個居住理論的價值, 要到它被真的蓋出來、被真的住過之後,才知道它的邊界在哪裡。 |
| 當代的共居住宅21 世紀,北歐、日本與東亞 | 如何讓共居的模式真的被住戶接受, 而不只是設計上的理想。 | 以入居前的共同決策、明確的規約與可選擇的參與程度處理, 並保留每一戶完整的私領域; 參與共用是選項而非義務。 | 本案缺少的那一步,在當代成為標準程序。 本案先蓋好共用的空間,期待住戶接受; 當代的作法則先組成願意共同生活的人,再決定空間。 兩者並讀能得到一句可以直接寫進考卷的話: 共居的成敗在程序,不在平面。 |
| 台灣的社會住宅與共居台灣,當代 | 台灣住宅市場高度重視隱私與防盜; 共用部分的維護與漏水責任是公寓大廈最常見的糾紛; 而社會住宅已有青創與社福進駐、以及共居單元的嘗試。 | 建議以租賃型的社會住宅作為共居模式的載體, 入住前即說明共同生活的方式並由承租人自行選擇; 共用平台之防水責任、修繕費用與使用規則載明於規約。 | 台灣在地檢討:若要複製「玻璃玄關面向共用甲板」的操作, 要先承認一件事:台灣的住宅市場對隱私與防盜的期待, 比本案所在的環境更高,出售型的產品幾乎不可能推動。 更務實的作法是把共用領域保留、把透明的程度降低, 並改以租賃型社會住宅推動,讓願意共居的人自己選進來。 而抬高的共用平台在台灣的高濕與強降雨下, 防水與排水的責任歸屬必須在規約中寫死, 否則它會在幾年之後從共有客廳變成糾紛的來源。 |
系列軸線 TIMELINE
最適用題型:共居與社會住宅、低層集合住宅、 高齡者住宅與照護聚落、青年住宅與員工宿舍、 以及任何要求「社區營造 / 促進鄰里互助 / 提出新居住型態」的建築計畫。抽到這類題目, 先想 Pangyo Housing 的四張牌——特別是第四張,它是這一整個系列的結論。
牌一「抬」L I F T T H E C O M M O N
把共用領域抬離地面,讓它脫離車與外人的干擾。 套句:「本案共用平台配置於二層,使其脫離地面之車行與外部視線, 成為無車之安全活動空間;並自地下停車場設電梯直達平台,確保抬高後之可及性與無障礙需求。」
牌二「群」S I Z E T H E C L U S T E R
把大社區切成小到可以協商的單位。 套句:「本案以 ○ 至 △ 戶為一共同生活單位,每單位共用平台一處, 規模控制於住戶得以彼此辨識並召開會議之範圍;各單位之平台於南北向連續, 使群與群之間仍得相通。」
牌三「透」O P E N O N E R O O M
只讓一個房間對外,其餘的私密完整保留。 套句:「本案各住戶採剖面式之私密分配,起居與寢室不面向共用空間, 僅於玄關層設一多用途房間面向共用平台,作為工作、待客或兒童遊戲之用, 使住戶得以在保有完整私領域的前提下參與共同生活。」
牌四「問」A S K F I R S T — 代價的揭露 —
在要求使用者改變生活方式之前,先問他們願不願意。 套句:「本案於設計階段辦理使用者參與,就共用空間之使用方式與界面之開放程度徵詢意見, 並將結果反映於設計;面向共用空間之界面採可由住戶自行調節之形式, 且於住戶選擇遮蔽時,建築整體性與共用空間品質不因此受損。 建築得以提供共同生活之條件,惟是否採行該生活方式,應由使用者決定。」
A. 三張必畫圖
你的社區規模是有依據的
你的共用空間沒有犧牲隱私
你把使用者當成會回話的人
B. 空間定性定量檢核表
| 分區 | 空間名稱 | 數量或空間量 | 對應課題 | 對應設計準則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共用 | 二樓共用甲板 | 每 cluster 一片 | 課題 01 · 02 | 無車無外人,南北向連續,須檢討防水排水 |
| 單元 | 玄關層多用途房間 | 每戶一間 | 課題 03 · 05 | 面向甲板,界面須可由住戶自行調節 |
| 單元 | 下層起居 | 每戶一區 | 課題 03 | 不面向共用空間,維持完整私密 |
| 單元 | 上層寢室 | 每戶一區 | 課題 03 | 私密程度最高,置於剖面最上層 |
| 交通 | 地下停車與直達電梯 | 各 cluster 設置 | 課題 02 | 確保抬高後的可及性與無障礙 |
| 防災 | 甲板的避難與樓梯 | 依戶數檢討 | 課題 04 | 直通樓梯步行距離與避難層關係須檢討 |
| 經營 | 共用部分的規約與參與 | 入住前訂定 | 課題 04 · 05 | 載明防水責任、費用分攤與使用者參與方式 |
C 關鍵字銀行K E Y W O R D S
Pangyo Housing 最該被記住的,是住戶拉上的那道窗簾。 山本理顯花了三十多年,把「一戶人家的邊界該有多厚」這件事推到最完整的一個模型, 然後一百戶人家用最日常的方式告訴他:條件我們收下了,生活方式我們自己選。 建築能做的是把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準備好,剩下的那一步,永遠不屬於設計者。
下一案的接點:第 10 案名古屋造形大學是這個系列的最後一案, 時間來到 2022 年。這一次他把同一套想法搬到都市——校舍跨在地下鐵車站的正上方, 地面層整片讓給市民,量體因此成為一個門型的斷面。 而這一案還帶著兩件很少被寫進講義的事:他當時同時是這所大學的學長與設計者, 以及後續一場關於設計報酬的訴訟。 當公共性最後要交給治理來維持,建築師自己的位置在哪裡—— 這是全系列最後、也最現實的一個問題。
資料來源與圖說註記
內容整理自公開發表之建築評論、專書、訪談、韓國與日本媒體報導及山本理顯設計工場公開資料, 戶數、樓層與單元構成以「級」與「示意」理解,數據不確定處以「約」標示; 文中關於銷售情形、住戶遮蔽行為與後續市場價格之敘述,均整理自公開報導, 非針對特定住戶或特定物件。 本文所有圖面均為教學用概念示意圖,非測繪成果, 不代表原始設計圖說,僅供理解操作邏輯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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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這個案例用進考場
案例輸入只是第一步:接著拿歷年考古題找一題同類型的題目計時操作,把這一案的手法與關鍵字實際畫進配置裡。兩科術科的評分邏輯與時間分配,見「大小設計完全指南」;想看建築師怎麼從讀題操作到完整圖面,近十年大小設計題解課程有 20 題完整實作;畫完的圖想要回饋,可以預約1對1線上改圖。
